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同时,为了真实地记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情况,客观地反映工程建设的进展,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项目法人等有关单位共同成立了《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编纂委员会,进行《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的编纂工作。《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 2010》全面真实地记录了2010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情况。本年鉴作为记载和反映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过程中重要事件的资料工具书,不仅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历史见证,也是国内外了解南水北调的一个重要窗口。
书摘与插图
第三十四条 市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南水北调工程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临时用地复垦招标工作,协调复垦方案的编制,主持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是临时用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县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临时用地复垦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县人民政府负责在开工前发布禁止在征地范围内取土、盗土、使用表层土及维护施工环境的公告,负责与乡人民政府签订临时用地地力损失补偿协议,负责本行政区内临时用地复垦纠纷协调及信访受理工作。 县南水北调办事机构负责按有关规定委托或招标选择设计、监理、施工、测绘单位,协调设计单位完成复垦方案和复垦设计报告编制,制订复垦实施计划,分解复垦工作任务,负责第二阶段复垦实施管理工作,办理用地移交手续。 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临时用地复垦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复垦前后临时用地面积、地类和权属的确认,对复垦后土地用途和权属的变化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参与复垦竣工验收工作。 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临时使用林地复垦(恢复)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在林地复垦中的使用,参与复垦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十六条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第一阶段复垦实施管理,落实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中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及验收工作,负责协调企业与县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签订缴纳企业用地恢复保证金协议,负责将有关第一阶段复垦工作内容和责任列人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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